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133號
郵編:350003
電話:0591-87069999
傳真:0591-87738888
互動服務
掃描關注“福建煙草網”微信公眾號
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項目 |
項目 |
子項 |
審批 |
設定依據 |
共同審批部門 |
審批對象 |
審批部門 |
49001 |
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的設立、分立、合并、撤銷的審批 |
1.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的設立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二條:“開辦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并、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準登記?!?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2.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的分立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3.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的合并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4.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的撤銷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49002 |
煙草制品批發企業的設立、分立、合并、撤銷的審批 |
1.煙草制品批發企業的設立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
無 |
企業 |
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2.煙草制品批發企業的分立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
3.煙草制品批發企業的合并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
4.煙草制品批發企業的撤銷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
49003 |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04 |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核發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五條:“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
無 |
企業 |
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05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無 |
企業和公民個人 |
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07 |
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核發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
無 |
企業 |
地市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08 |
外商投資設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審批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七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09 |
外國煙草制品來牌或來料加工、許可證生產、合作開發卷煙牌號審批 |
1.外國煙草制品來牌或來料加工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七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2.外國煙草制品許可證生產審批 |
行政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3.外國煙草制品合作開發卷煙牌號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49010 |
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審批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三條:“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11 |
設立煙葉收購站(點)審批 |
無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價格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
無 |
企業 |
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煙草專賣局審批 |
49013 |
煙草專用機械購置、出售、轉讓審批 |
1.煙草專用機械購置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2.煙草專用機械出售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3.煙草專用機械轉讓審批 |
行政許可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
49014 |
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核準 |
無 |
行政許可 |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七、輕工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
無 |
企業 |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
本站面向煙草業和成年煙民開放,含有煙草內容,如果您是18歲以下人士,敬請回避
本網站不得處理有關涉密及行業敏感信息
主管:福建省煙草專賣局(公司)辦公室 承辦:福建省海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133號 郵編:350003
監管服務熱線:12313 網站糾錯:0591-87069450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閩B2-20090018 閩ICP備06036078號-2 網站標識碼:bm64130001
Copyright?2017-2030 福建煙草網 版權所有